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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3名中学生酒后药物迷奸女同学获刑
热点杂谈 | 2011年12月28日 00:42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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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2日,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强奸案,3名高中男生酒后利用迷药轮奸了女同学,分别被判处3-8年不等有期徒刑。   敖汉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8日20时许,被告人蒋某某、范某、丛某某(未满18周岁)等人饮酒后,在敖汉旗新惠镇内路遇蒋某某的同班女同学窦某某,3人
  将窦某某骗至某旅馆后便欲对其实施不轨行为,遭到反抗后,蒋某某、丛某某遂购买避孕套及催情药物,并将催情药混入饮料后骗窦某某喝下,随后3人将窦某某的衣服脱下,蒋某某对窦某某奸淫2次,被告人范某对窦某某奸淫2次,因功能障碍被告人范某的两次奸淫行为均未能得逞。后窦某某用手机发短信向家人求救,其父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旅馆时,蒋某某跳窗逃跑,范某、丛某某被当场抓获。当日7时许,蒋某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丛某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协助蒋某某、范某奸淫窦某某,购买催情药物,并阻止窦某某逃走。
  敖汉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范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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