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正权律师
这些日子有关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因洗钱在美国被捕的消息在很多新闻平台流传着。从网上查到的材料看,大致的事实情节应该是真实的。现根据本律师在美国生活和执业多年的经验谈谈英达事件或类似英达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广大华人社区同胞们。
一.英达到底干什么了?
英达先生在美国做的事很简单,就是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他与妻子先后分50次在多家银行存入46万余美金,每次存钱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 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英达把46.4万美元存入两人联名帐户,为绕过监控,他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美元,前后分50次存入四家银行的6个帐户。这些存款经常是同一天在不同银行完成,或者连续几天分别在一家或多家银行完成。 英达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现金。
他为什么要不此劳苦地一次一次地存钱呢?可能是他知道,美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如果一次现金存款超过一万美元的,必须填写提交一项名为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的交易报告(代码为104表)。 估计英达先生不希望被美国政府知道他的存款行为或记录,每次存钱就不超过法定的上线,这样银行就不用填表上报了。他这样做个几次,应该问题不大。但是,次数多了,形成规律或规模了,就没有用了。我们从他被指控的下面这个表就能看出缘由了。
附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的英达存款记录
二. 英达先生怎么样了呢?
可想而知,英达先生被美国联邦政府盯上了。什么时候盯上的,不得而知。为什么2011年做的事情,2017年才处理呢?此时谢正权律师还没有看到检方对他的全部指控文件,无法确认到底他被指控了哪些罪名。 但据被报道的消息看,他目前他已经与康州联邦检察官达成和解,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分拆行为的指控认罪。这就是说他采取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常用的一种诉辩交易的策略,以认罪的方式换取从轻处罚。然后由联邦法官决定是否同意控诉方和辩护方达成的协议。如果法官不同意他们之间的交易,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据悉,在康州的美国联邦法院将于2017年5月11日对英达案进行宣判。法律条款规定这种行为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 但是,如果他的确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法官一般会同意他们之间的诉辩交易或者从轻处罚的。尤其是被告人属于初犯或认罪态度好的话,真正坐牢的时间可能短或者不用坐牢。 就是说,可能被判处N年刑罚,可能以N年缓刑代替。等5月11日宣判后就知道结果了。
联邦检察官与英达的诉辩交易协议的签字
三.英达先生到底可能惹了多大的事?
有人可能说我在中国可以背一麻袋的现金去银行存钱,他那点事算的了什么?!问题就在英达先生不是在中国做的那些事情。 他的行为触犯了美国的多条法律。 这件事对他未来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5月份联邦法官的判决。 咱们现在不就事论事,来聊聊英达或类似英达这样的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美国反洗钱法律
这可能是联邦政府对他的主要指控。 他已经就“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分拆行为”认罪,就说明这一点。 其实,美国政府历来关注洗钱行为。大金额现金以及反复的现金交易都可能被美国政府盯上。按照美国联邦政府法律,当个人(含机构)在美国银行机构进行大额存取超过一万美元时,金融机构需要提交一项名为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的交易报告(104表),上报到指定的监管机构。这个表还可能提供给美国国税局,以防止潜在的洗钱和可能的偷漏税行为。
违反美国海关法
据悉,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现金进入美国,很有可能违反美国海关有关携带现金入关的规定。 美国法律规定,入境/出境美国携带现金/支票数额没有上限, 但是携带现金/现金支票超过1万美元 需要申报,并填写FinCEN 105表格; 多人结伴入境,携带现金/现金支票总数超过一万美元的,需要申报,并填写FinCEN 105表格;多人结伴入境的情况下,不可将现金/现金支票分拆至团队中的多个人携带,以”降低“携带金额,免去申报。。 还要注意,进出美国的人携带的旅行支票、现金支票及别人开的个人支票,还有可流通证券也都须算在1万美元内,超了就要申报。如果携带金额超过$10,000 没有申报,可能面临全额没收、甚至收到法律处罚。还要特别注意,携带现金要申报的不仅仅是美元,任何国家货币只要折合美元超过1 万美元的都要申报。 就是说,出入境美国时身上带的人民币也需要按兑换率申报。 华人同胞不可轻视这个申报要求,否则辛苦挣来的钱会被美国政府没收的。一旦被没收,还会给机会要钱回来,遗憾地说本律师做过的案子中没有全额(一分不少地)要回来过!
违反美国税法
英达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现金。这些钱是怎么得来的? 如果他被追究钱的来源问题,不管能不能证明钱的来源,都可能有税务问题。现有报道称英达本人也已同意将他非法存入的46.4万美金中的约17.6万作为民事处罚,并向美国国税局补交11万税款,以及2009-2011年间的利息以及罚款。这里面提到的补交11万的税款就说明他也遇到税务麻烦了。
在美国所有的收入都需要报税,不过,报税和交税不是同一个概念。有些华人拿自己的小聪明,设法规避报税行为,最后被重重处罚。在美国,平时多使用支票或信用卡进行日常交易活动。老百姓平时很少使用大笔现金购物的。按美国人的习惯,自己过手的每笔钱都需要有记录,即使是干净钱,钱从哪里来,是赠与,收入,还是遗产,每笔钱能够说清出处,还应该就税务问题咨询财务会计师。千万不要耍小聪明或带侥幸心理,有意或无意地忽视这些申报要求。尤其是现在电脑系统联网发达,全球金融资产共享披露体系的完善,一些规避行为越来越容易被监管机构发现。
美国移民法方面对英达以后的影响
据消息报道,英达先生现还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还是中国公民。 他日后在美国的生活和出境后能否再回到美国,都取决于联邦法官今年5月对他的判决。 如果法官判处英达任何不超过12个月的刑期(包括缓刑),他将来在美国的生活或者出入境不会受大的影响。 但是如果法官判处英达任何超过12个月的刑期(包括缓刑),他几乎没有办法离开美国或者很难再回到美国。如果他实际被收监执行刑期(坐牢),坐完牢后(刑满后)会被直接转到美国移民局的监狱,开始被美国驱逐出境出境的程序。为什么呢?是因为美国移民法上被判一年(12个月)就是重罪(Felony)。重罪犯在被美国政府优先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之列。我希望英达的律师是一位懂美国移民法的刑事律师,在和起诉方达成的协议里达成给以不超过12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