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是一間房,租一個房客, 水電全包。租約中眀白規定“one occupant only""no overnight guest". 房客(才6個月租約的)三翻兩次偷偷的讓德州來的女友留住。一住就是2-3個禮拜。被另一個合用浴室的房客告狀。大家搞得很不愉快。房客認為我的規定很不合情理,沒有別的房東有如此的要求。他還很不削的認為我小氣,計較那點水電費。我認為這是原則問題, 不能隨意破壞。請問別的房東如何規定這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