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独立真相
1911年,中国爆发了辛亥革命。早已觊觎外蒙古的沙皇俄国,乘机策动外蒙古的活佛和王公们脱离中国。11月30日,外蒙古宣布“独立”,成立“大蒙古
国”。接着,俄蒙军队包围了清政府驻库伦(即现在的乌兰巴托)的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
与此同时,沙俄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抗议,于1912年11月3日,同由它扶植起来的外蒙古当局订立了《俄蒙协约》,规定:由俄国扶助外蒙古的“自治”及训
练外蒙古军队;外蒙古不得允许中国军队入境,不准华人移植蒙地;外蒙古准许俄人享受本条约广泛的特权(如自由居住来往,经商,开矿,务农,以及开设银行、
邮局等等)。
内外交困的北京政府别无出路,只得与沙俄谈判寻求解决外蒙古问题。
1913年11月5日,沙俄当局迫使袁世凯的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声明虽然也承认外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要求外蒙古取消独立;但规定,中国不得在外蒙古派驻官员,不驻军,不移民;逼迫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由俄国实际控制外蒙古。
1915年6月7日,沙俄政府、外蒙古当局和北洋政府三方又在外蒙古的恰克图签订了《中俄蒙协约》,确认1913年的“中俄声明”,并予以具体化。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虽然在1919年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订的不平等条约,放弃从中国掠夺
的一切。但是,在外蒙古问题上,它事实上是继承了沙俄的衣钵。1919年7月25日(也就是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后不久),苏俄政府对外蒙古也发表了一个声
明,说:“外蒙古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它的一切权力属于蒙古国,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它的内政。”并表示,苏俄要求立即同外蒙古建立外交关系。
其实,来了一个插曲:1919年11月7日,外蒙古当局又突然致电北京政府,要求取消“自治”,恢复前清的旧制。究其原因,外蒙古本来是靠沙俄的支撑来维
持其“自治”的。现在沙俄政府垮了台,外蒙古的外援断绝,于是导致了财政困难、社会混乱,民众反对“自治”。库伦当局难以自保,只得求助于北京。于是,北
洋政府的总统徐世昌顺水推舟,在11月22日下令取消外蒙古的“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废除1913年的《中俄声明》和1915的《中俄蒙协约》。
但是时隔不久,1921年,远东白俄谢米诺夫的军队在东北日本军人的支持下侵入外蒙古,1921年2月21日,他们占领库伦,扶植起新的政权。外蒙古的活
佛、王公们又一次宣布“独立”。接着,苏俄红军借口白俄军队入蒙,也进军库伦。7月,在红军的支持下,外蒙古成立了亲苏的新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度。11
月5日,外蒙古宣布成为“独立国”,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同日,苏俄和外蒙古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双方相互承认为合法政府。(为了确保这个政权,苏
俄军队一直留驻到1925年3月。)
北洋政府对苏俄的出兵以及随后成立的政府,虽然提出过抗议,但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另一方面,苏联为了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几经周折,在1924年5月31日同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在协定中,表示承认外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尊重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并答应从外蒙古撤军。由此,中苏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但是,几个月后,即1924年11月26日,外蒙古政府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度,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事实上,外蒙古从此就脱离了中华大家庭,日益成为苏联的卫星国。苏联也不再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问题了。
例如,苏联为了自身的安全,于1941年4月13日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且双方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
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重庆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曾郑重声明“绝对不能承认”,他强调
说:“《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1945年2月,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三国首脑会议。在商讨对日作战问题时,斯大林提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外蒙古
的现状须予维持”。(其他的条件是:共管中长铁路、大连港国际化和租借旅顺口等。)斯大林的要求得到了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同意。他们并就此签订了一个秘密的
协定,世称“雅尔塔协定”。斯大林所说的“现状”就是指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斯大林知道这是件很烫手的事,所以提出由美国出面通知中国政府,并取得其同
意。
1945年6月15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命把雅尔塔协定的内容正式通知了蒋介石。蒋介石感到愤怒,却又无可奈何,只得同意派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和蒋经国赴莫斯科谈判。
1945年6月底至8月中旬,中苏双方在莫斯科举行多次会议,争论激烈。斯大林几乎是以威胁的口吻对宋子文说:外蒙古人民“既不愿加入中国,也不愿加入苏
联,只好让它独立”;如果中国不同意,苏联就不会出兵打日本。宋子文据理力争,毫无结果;也曾经提出过给外蒙古“高度的自治权”的主张,作为妥协,但苏方
一概拒绝讨论。
这样,在严酷的既成事实面前和强大的国际压力下,无可奈何的蒋介石只得指令宋子文接受苏方条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
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三个条件下,允许外蒙古“独立”。1945年8月14日,宋子文、王世杰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件。双
方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是这样说的:“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古的独立。”
当然,所谓“公民投票”,也不过是蒋介石为了下台阶而采取的一种办法。所以,后来奉命前往观察外蒙古“公民投票”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雷法章出行前,蒋介石特别交代他:只是“观察”,不得“干预”;也不要发表任何言论。
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当局一手操办了这次“公民投票”(记名投票)。据外蒙古方面的报道称:共有49万选民,“98%的选民参加了投票,一致赞
成独立”。雷法章事后对这次投票的评价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
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独立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
1946年1月5日,中国的国民政府正式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蒋介石在大陆垮台、逃往台湾后,又想起了外蒙古问题。他似乎有点“悔不该当初”了。1953年,他宣布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
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而且还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了一番,说:“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决策,虽然是
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当然,这种可笑的举动已经无法改变
历史铸就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