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部可靠消息,“常回家看看”法案的补充案正在人大常委之间传阅,并将在4月份的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该补充案主要针对父母具中国国籍并居住在国内的外国公民子女回国探亲而定:
1. “常回家看看”法案同样适用于具中国国籍居住国内老人的居住国外具外国国籍子女。
2. 外国公民违反“常回家看看”法律者,可在其抵达国内时在父母所在地法院起诉。
3. 外国公民在被起诉期间,不得离境。
4. . 配合现有签证规定,国内父母应每两年(或一年,根据所发签证有效期而定)给居住过外具外国国籍的子女发邀请“常回家看看”邀请函。
5.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邀请函,国外子女可向父母居住地法院起诉。
6. 违反“常回家看看”法案及此补充案者,罚款¥1000-10000,监禁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