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纪委关于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的违纪处理通报。 赵晖 摄
中新网郑州1月17日电(记者 齐永)一顿饭吃掉8840元,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不仅未降,三个月后,反而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
记者17日从郑州市惠济区相关部门获悉,该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等人于2013年9月初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陈增林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2013年9月,陈增林随又调任惠济区城市执法局任局长。
郑州市纪委的这份通报上显示,2013年1月6日,长兴路办事处与永威置业有限公司商谈城中村改造相关事宜,经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和永威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及其工作人员等人,到郑东新区鲁班张酒店就餐,公款消费8840元。
时隔三天,1月10日下午,长兴路办事处与信基调味品市场人员商谈有关问题,会后,陈增林、师刘伟和信基调味品市场总经理李某等人到中原区鲁班张餐馆就餐,公款消费4954元。
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对此事查处通报。郑州市纪委认为,长兴路办事处到鲁班张酒店进行公务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郑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个严格”、“十个不准”的规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消费的其他人员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等人承担全部费用。
然后,时隔三个月后的2013年12月,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双双调离原单位: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而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执法局局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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