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纽约12月27日电 纽约联邦法官27日裁定,美国国家安全局等情报部门的监听行为是“合法”的,立即引发争议。
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法官波利在当天的判决中声称,民权组织要求美国政府停止监听的诉讼“不在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等行为。
波利在长达数十页的判决书中认为,有关监听项目是为“防止类似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再度发生”,并有《爱国者法案》作为法律依据。他据此驳回了民权组织对美国政府的有关诉讼申请,不支持民权组织提出的有关停止监控的要求。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立即对判决表示欢迎,但拒绝发表进一步评论。而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则对裁决表示“相当失望”,批评波利的裁决错误,低估了监听活动对美国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并表示将做好准备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
华盛顿联邦法庭法官数天前刚刚裁定,美国国家安全局针对美国国内的大规模电话监听项目“可能违宪”。纽约和华盛顿法庭的判决明显存在矛盾,因而此案审理并未完结。
纽约和华盛顿的联邦法官对美国最高法院30多年前的有关裁决也各有不同解读。纽约法官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依然有效力,而华盛顿法官则认为随着时代变化,有关裁决应作出调整。最高法院1979年一项判决称执法部门有权实施类似的电话监听。
外界普遍认为,案件很可能会交由美国最高法院进行最终裁定,特别是目前当地方法庭作出明显不同的裁定时,增加了最高法院干预的几率。
自斯诺登今年6月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秘密情报监听项目以来,多个民权组织就此对奥巴马政府提起诉讼,各界也高度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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