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其中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试点公开新提任官员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
公开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财产,是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之一。
三中全会《决定》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章节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如何落实三中全会的上述反腐举措?中纪委监察部发布的解读文章,提出了解题路径。
除了试点公开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还将采取两项措施: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反腐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此前,反腐专家们多次呼吁,制度反腐亟待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对此,解读文章称,“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解读文章阐述了立法思路:“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哪些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亟待健全完善?文中解释说,“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
释疑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市在全国首“晒”55名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初步统计,目前全国近十个地区先后试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如浙江慈溪市、江苏徐州市、湖南浏阳市等。但多数试点地区都遇到了“昙花一现”、“真实性受到质疑”等共性问题。专家认为,“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系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方向,剖析试点地区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全国性的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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