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李某某等强奸案中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对外透露,一中院将于11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强奸案件。随后,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外证实了这一消息。北京晨报(
微博)记者从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李某某同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另一位上诉人王某均未明确表达赔偿意愿。
仍进行不公开审理
昨天下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中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在其实名微博中称,该案二审将于11月19日上午9点在一中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随后,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外证实“北京一中院将于11月1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这一消息,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此前,该案原定于10月31日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一天,一中院对外表示,“因上诉人一方在法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案件开庭日期延后。”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做出后,10月11日,一中院对外确认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一中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