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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式立法处罚婚外情 官员包养情妇受冲击
热点杂谈 | 2013年11月14日 00:45 / 作者:就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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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专稿:据英国广播公司11月13日报道,在越南,婚外情等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越南当局认为有必要对被抓到有婚外情的“负心人”进行百万越南盾(100万越南盾约合289元人民币)的罚款。
 
报道称,根据越南11月11日开始生效的“110法案”,婚外同居或者重婚会被罚以100万到300万越南盾(约合289到867元人民币)。胡志明市《法律报》称,因婚外情导致妻离子散,或者导致涉案家庭中妻子、丈夫或儿女等任何人自杀等严重后果者,将会被刑事起诉,但是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具体法律条款。
 
除了婚外关系,新法案还规定对其他侵害婚姻的关系的犯罪行为进行罚款的数量。凡是和未成年人结婚的人士,将被处以100万到300万同等的罚款,而仅仅是为了获得越南或外国国籍而进行结婚者,将被罚1000万到2000万越南盾(约合2890到5779元人民币)。

胡志明市司法部执法局局长阮氏金莲称,如果有夫妻为了规避“只生两胎”的规定而假离婚,也将被罚2000万越南盾。
 
网友对政府官员包养情妇以及今年4月首次讨论对婚外情进行罚款的新闻反应强烈。
 
Facebook网友Bang Chu说:“在越南,有情妇被称为“手提包”,超级富豪以此来显示他们有男子气概,是成功人士。”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诸如:“高级官员和富豪们接触选美皇后和模特,低级官员接触妓女。一些官员甚至聘用这些知识水平低的女子担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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