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之后,因国家“383”改革方案中提及“廉洁年金”,深处中部内陆的湖南浏阳市一下成为新闻焦点。
11月12日上午,浏阳市人社局大楼一间2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有着30多年工龄的科员覃意婷(化名)当着本报记者的面打开自己的工资存折,2680元的工资中,有一条90元的工资项分外醒目。这就是浏阳市推行10多年的“廉政保证金”。
2002年,浏阳市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覃意婷是首批受益者。按照这一制度,公务员个人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专门账户。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
如果参与这一体系的公务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了要受到相应的党纪、行政和法律处罚外,还会从廉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资金。
时过11年后,浏阳市纪委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全市参与廉政保证金体系的公务员已达1600多人,大部分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年间,累计有57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被扣廉政保证金164300元。
“我们希望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增加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使贪腐分子不但要承受政治处罚,还要付出经济成本,这比单纯地上党课或是看廉政教育电影,作用要更持久和长效。”浏阳市纪委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不过,也有基层公务员对廉政保证金的实际作用持怀疑态度。“指望靠每月百十来元的廉政保证金让干部不腐败?做梦吧,90块钱也就只能买点大葱。”包括覃意婷在内的多名受访公务员都说了类似这意思的话。
覃意婷受访当天晚间,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公报,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有关反腐制度创新的各种设计及其争议,注定还会持续。
38年不违纪,退休可望拿7万
浏阳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始建于十六大召开的2002年。
“当时浏阳的贪腐形势严峻啊,几乎每年都有两位数的干部涉嫌贪腐,这个制度可以说是被腐败形势倒逼出来的。”忆及当年廉政保证金出台的背景,68岁的浏阳市教育局退休干部刘仲春(化名)感叹。
记者获得的相关文件显示,从1987年到2001年,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442人,平均每年96人。其中1997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增至175人。这意味着在这个人口不过130多万人的县级市,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名干部落马。
2001年,当时的浏阳市委召开反腐专题会议,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针对腐败形式不断演化蜕变而采取的防范与制约措施,并尽快拿出方案。随后,廉政保证金制度应运而生。
浏阳市纪委人士透露,当时他们选择了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作为廉政保证金试点。具体操作是:这些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进入廉政保证金体系,按照不同的行政职级,从个人工资中每月扣缴部分资金,同时单位按照1:2的标准配套资金,存入个人廉洁专门账户。
“当时我们定的自缴部分标准是正处级55元/月、副处50元/月,正科、副科分别为45元/月、40元/月,副科以下30元/月。”前述纪委人士透露,对应地,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个人自缴的2倍比例配套缴存,配套资金从正处以下分别为110元/月、100元/月、90元/月、80元/月、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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