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在官网公布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的公开讲话稿,讲述了未来国资改革的方向。
“目前正在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争取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尽快出台。”黄淑和称,“下一步将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无独有偶,据媒体近日报道,作为未来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指导意见》“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台”。媒体称,国企分类监管等将成为重点改革内容,“其中,国企分类监管的核心将是厘清同一企业中的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涉及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的拆分。同时,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不得超其薪酬40%的上限考虑放宽,并在国企重组上市的过程中,民资将获得更多参与机会等。”
对于连番释放的国资国企改革信号,申银万国认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作用绝不亚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堪称“二次股改”。
改革总体方向已定
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90年代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新世纪的“股份制改革”,中国的国企和央企没有放慢对改革的追求。
对于改革,黄淑和给出的总体方向是: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事实上,上述表态并不新鲜。中国官方一直在强调“放宽市场准入”。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此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在于说,而在与是否真正做到了让民资进入。”
除了“老调重弹”,黄淑和还称,要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研究界定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类监管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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