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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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绥化10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播出了有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身陷困境、追讨无门的报道。报道播出后,望奎县公安局作出正式回应称"欠债应该还,但要先查明当初公安局开办的公司为什么会亏损等问题"。
而曾发出《支付令》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不能强制执行"。昨天,望奎县公安局终于将欠款的本金部分20万打入绥化市政法委执行局账号,但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提及。
据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 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
采访中,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明确表示,"不是你拿着红章子说欠我们就还",要还钱得先查清楚当时公安局申办的金盾公司为什么借钱。曾发出支付令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昨天,黑龙江省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望奎县公安局已将欠款的本金部分20万元打入政法委执行局账号。
吕东风:这二十万本金现在已经在40分钟之前打入执行局账户,执行局马上就能跟当事人见面,先把20万本金还上。
利息和本金合计是59万多元,为什么要分开来支付?而不是一次性支付?
吕东风:望奎公安局现在经费非常紧张,因为时间比较长,一下子拿出这些钱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