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将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一审宣判结果: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魏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魏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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