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南阳市中院开庭审理
昨日,南阳市桐柏县56岁教师杨士付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一案,在南阳市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杨士付对强奸两名女童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猥亵20名女生的指控辩称:“根本没摸其中一些女生。”
开庭
县教育局等4单位
被列为民事被告
今年5月27日,《河南商报》对桐柏县56岁教师杨士付涉嫌性侵多名女童事件的报道,引发舆论哗然。
昨日,该案在南阳市中院开庭不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杨士付涉嫌强奸女生花花和丽丽2人,并猥亵包含2人在内的20名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女生。
而据媒体此前报道,该校共21名女生,其中1人为杨士付的孙女,受害女童年龄在6~11岁之间。
据悉,15名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注:有5名受害者及其法定的代理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桐柏县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桐柏县教育局、黄岗镇政府及桐柏县政府列为民事被告,要求追究其渎职、失察的法律责任。
开庭前一天的14日夜晚,南阳市区某宾馆房间内,受害者豆豆的父亲秦某,看起来精神尚可。6个月前,他向记者诉说女儿遭遇时,几欲晕倒。“但孩子还是那样,不爱说话,不想上学,还经常做噩梦。”
嫌犯
“没那么多(受害者)”
据悉,案发后数天,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发起成立了该案志愿律师团,义务为受害女童提供法律帮助。出庭的律师团共18人,其中16名来自河南。
昨日上午9点,被核验身份后,10多名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进入法庭。
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杨士付表示有异议:“没那么多(受害者)。”
杨曾供述作案是为了满足性欲,在庭审中,杨士付表示,有人说他把女生弄得出血,但他说“我不可能那么没良心”。这句话,迅速招来受害者父母怒骂。
“你还有良心?”面对几名受害者母亲的斥责,杨士付先是强硬表示,是自己做的自己认,不是自己做的不认,而后不再说话。
焦点
被强奸人数引发争论
起诉书指控,杨士付曾在家中强奸花花2次、丽丽1次。花花的代理律师指出,花花指证称她被强奸4次,而杨供述曾3次强奸花花。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有两次没有认定,是因为只有花花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检察机关没有认定,杨士付供述的另一次也一样。
受害者妞妞的代理律师指出,杨士付供认强奸了妞妞,而在起诉书中没有该指控,因为妞妞讲得不太清楚。她认为,做口供的地方,是杨士付性侵女生的教室,此外,警察一开始询问就拿出警官证说:“我是警察,我现在问你,你如果做假证,要负法律责任。”
这样的问话方式,“孩子不吓坏才怪,怎么能说清楚”。
“孩子年龄小,可能无法说清楚。”有受害者律师指出,杨士付涉嫌强奸妞妞的调查非常重要,“现在的指控是2人,而强奸3人是一道坎儿,最高可以判死刑。”
所有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尾时,向法院递交了补充侦查杨士付涉嫌强奸妞妞的书面申请。
杨在口供中,曾供述他猥亵12名女生。在庭上,对猥亵20名女生的指控,杨士付表示异议:“根本没摸其中一些女生。”
杨士付的辩护人表示,其中,杨士付对6名女生的猥亵指控不能成立,因为口供多是儿童所做,或同案受害者所做,可信度较低,也缺乏佐证。此外,杨对另一名女生不构成猥亵,只能按治安法处理。
背后
嫌犯师德考评曾是满分
20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表示,杨士付在教室上课时,公然多次猥亵女生,甚至在被捕的前一天还猥亵女生,犯罪时间久,性质恶劣。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桐柏县教育局两级教育部门,还有黄岗镇政府、桐柏县政府涉嫌渎职、失察,应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杨的作案时间为2012年春节至案发时。为何从2012年开始作案?杨没有正面回答。杨辩称,他有时喝完酒后上课,2012年后喝酒多了些。他称,教育局、学校每年都进行师德考核,他是“良好”,但他“法律知识太少”。被捕后,他用两天时间把刑法背了过来。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2010年6月份的考核中,杨士付的师德考评分是满分100分。杨士付此前还获得过“黄岗镇师德先进个人”的荣誉。此外,在庭审中,杨士付的辩护人提供了杨的7张荣誉证书。受害者律师均认为,这充分说明教育部门存在渎职、失察的行为。
赔偿
多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多名受害者家长说,几个镇上的人家,已经给孩子转了学,但村里的没有任何办法。现在,很少给孩子提杨士付,怕增加孩子的阴影。
受害者的律师们拿出了专家关于儿童遭性侵后心理会受到创伤的论证,还有相关机构对受害者所做的《心理健康评估报告》和对被性侵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方案中有详细的治疗方案,治疗费用多在19万元左右。此外,每名受害者还索赔了名誉损失费等。
而杨士付的辩护人指出,心理伤害应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受害者提供的评估报告,法院不应予以认可。其表示,杨士付家人已经在积极筹措赔偿,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而除杨外的四被告辩护人,多表示不是适格的被告,不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但同意进行调解。而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进展
审判长宣布休庭
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说,杨士付强奸女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他否认猥亵部分幼女的辩解不能成立。
公诉人表示,杨士付强奸幼女,在公开场合公然猥亵幼女,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间处罚。
杨士付辩护人表示对强奸指控无异议,但对7名女生的猥亵指控表示异议,称一些口供是受害者互相作出,或是受害者家属作出,应该不予认定。辩护人还提出,杨士付有自首情节,主动供述了对花花和丽丽的强奸情节。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只是利用了自己教师的身份,没有威胁,也没采用残忍手段并造成严重后果,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杨是教师,就加重对他的处罚。另外,公诉人多次提到社会影响,并提供了桐柏县委宣传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本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地政府抹了黑,并因此加重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庭审中,杨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昨晚7点多,审判长宣布休庭。一位受害者律师表示,杨最高该被判处死刑,因为申请补充侦查,还要看补充侦查的情况。(文中受害女童和父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