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北刚满18岁不久的苏姓男子约女网友看电影后,强行性侵女方,还想进一步时,女网友以脸上有伤需冰敷为由,趁他进超市买冰块之际逃走,台湾“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苏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苏姓男子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女网友,去年4月间约出女子至台北市中山区看晚场电影,电影结束后已是凌晨时分,苏男骑车载女子回家,行经台北市内湖区基隆河堤外便道时心起淫念,往偏僻处骑去停放。由于女网友先前已遭苏姓男子摸大腿,认为对方心怀不轨因而想逃跑,却被苏男一把拉住、殴打而跌倒。
苏男性侵得逞后仍想再进一步侵犯,女网友见无法脱身,便假意称可至她的住处,苏男于是再骑车搭载女子,途中女子称脸部受伤需冰敷,趁其下车至超商买冰块时逃走报警。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苏男利用网路聊天室、公共场所作为犯罪场域,危害安全性及良善风气,且未适时与被害人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强制罪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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