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本来是很美好的东西。但是,人情社会注重人际关系和人情,易使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人情化,而非理性化;导致社会生活领域,人情优先理性,人情高于规则,人情大于王法。
要了解中国的人情社会,就必须了解中国的古典社会,因为人是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之中,一些历史文化传统或多或少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国古典社会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单一。从中央层面上看,帝王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历代虽有王法,但对于君王却没有约束力,君王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指令(圣旨)甚至高于王法。从州县层面上看,一个地方设有一个长官,这个长官对当地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他既是当地首席行政长官,又是首席法官和立法者,同时还行使检察官、税务官、警官等职权。这种集中而单一的权力结构,使得地方官的权力如皇权一样没有分立和制衡,因而带有很大的专横性和随意性,很多事情取决于长官意志、利益权衡或感情偏好。所以,古代中国纵然有法律,却从未形成法治,始终是人治社会。
在人治社会里,各种社会资源都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他们掌握着下层人物的贫富、荣辱甚至生死的大权;下层人物要想取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仰面求人,通过各种人情渠道换取当权者的垂青,希望当权者恩赐一点阳光,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灿烂。于是,当权者成为人情投资的对象,受到众星捧月式的簇拥,并因此产生人情腐败。
新中国成立,结束了封建社会的治理模式,执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各级党政干部(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治理国家。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尚不完善,权力的授予与制约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加上传统文化或习俗的影响,导致不少官员仍习惯于“人治”,而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往往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经常被各种“人情”所包围,陷入人情腐败的泥潭不可自拔。
一般来说,人情腐败可分为四种,一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情腐败,一种是基于地缘关系的乡情腐败,一种是基于业缘关系的友情腐败,一种是基于两性关系的情欲腐败。
血缘关系是由家庭和家族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夫妻之间通常不存在血缘关系,却是血缘关系产生的基础,研究与血缘相关亲情不能不包含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及其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彼此相亲相爱,合乎人之常情,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亲情超越了公德和法律,必然滋生出亲情腐败。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只顾亲情不讲规则,挖空心思为配偶子女或亲戚谋取好处提供方便,让他们获得更好的职位更多的利益。在少数官员以亲情为亲人谋好处的同时,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借亲情与当权者拉关系,相互利用共谋私利;有的将血缘关系无限衍生,扯出远房的表姑表舅关系,编织一道微妙的亲情网;有的实在攀不上亲戚关系,就想方设法向人家老婆孩子攻关,借助人家老婆孩子,把人家拖进亲情的陷阱;查处一些单位贪官,发现他们的老婆孩子也牵扯其中,便是最好的例证。
地缘关系是地域条件形成的社会关系。一般来说,人都曾经出生并生活在某一个地方,同一个地方生活过的人们,彼此都有一种认同,都有一种乡土之情。“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这些顺口溜,反映中国人心里怀有浓厚的乡土情结。但是,一些人在攀老乡关系的时候,并不满足于叙谈乡情,而是巧借乡情巴结权势,以实现个人的功利目标。古往今来,依靠攀附或巴结老乡而寻求升官的案例很多。如今,人们还偏好借老乡关系跑项目、揽工程,其中也难免不夹杂着人情或利益交往。所以说,乡情固然美好,一旦蒙上浓厚的功利色彩,就容易滋生乡情腐败。
业缘关系是人类社会化分工的产物。它是以人们的阅历为基础,衍生出各种各样的业缘关系,主要包括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同僚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等。业缘关系非常复杂而微妙,处理得好,彼此之间产生友好之情,处理不好,彼此之间产生对立情绪。良好的业缘关系,可以产生良性互动,有利于团结友爱,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但是,如果这种关系过于庸俗化,就可能犯自由主义错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更有甚者,有的利用业缘关系结成利益群体,把友情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个人和小群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使业缘关系成了为害公众的业障。
两性关系是一种重要人伦关系。饮食男女,是人的自然属性,但是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性要求和性行为必须严格加以控制,人的两性关系也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使之符合社会风俗和法律规范;因此,文明社会选择了婚姻。美满的婚姻可以实现两性关系和谐相处,有益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男女之间一旦缔结婚姻,应该彼此负责彼此忠诚。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对配偶保持忠贞不渝的爱情,特别是一些社会名流和权贵,容易受到异性的爱慕和追逐。如果他(她)们经不住诱惑,迷恋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容易坠入情欲的陷阱,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为了讨好情人,他(她)们利用职权,不择手段地捞取金钱。杭州市场原副市长许迈永,被称为“许三多”(钱多,房子多,情人多),就是一个陷入情人腐败的案例。在查处的贪官背后,几乎都有众多的情人,讨好情人似乎成为他们腐败的动力。
人情,固然是美好的,如果过于泛滥,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在人情社会里,人情以个人的私情和偏好为导向,不仅可以颠覆良知和理性,还可以颠覆规则和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和健全了非常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现阶段并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关系网(人情)左右,往往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某些因人情而贪赃枉法的贪官,一旦被查处,不是坦白地接受审讯,而是继续想办法找关系,企图借人情抵抗法纪的制裁,如著名女贪官罗亚平事发之后,就试图花600万元做人情,以便把事情摆平。
时下,社会上流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人们一旦遇到诉讼,首先就是找门路,托关系,送人情;其目的并非都是要投机取巧,只是希望得到法官的公正对待。与此同时,普遍老百姓如果遇到问题,热衷于“信访”而不“信法”,因为通过“信访”,若引起上级领导重视,问题就可能解决,要是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不但要花很高的成本,而且不一定得到公正的判决。可见,人治社会容易产生人情腐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真正形成法治社会,人情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