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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与女同事偷情75次 被判赔30万每次4千
热点杂谈 | 2013年07月25日 08:07 / 作者:就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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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7月2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男子与公司女同事发生“黄昏之恋”,不但到处偷情,甚至还到公园做不雅之事。之后2人感情变调,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还说和对方发生过75次性关系。丈夫听后怒不可遏,向对方提出妨害家庭,并求偿150万。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赔偿30万,换算每次偷情代价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岁简姓男子,在台中市一处木器工厂上班,他与有夫之妇的洪姓女同事过从甚密,从2009年2月起开始,2人便偷情发生关系。简男搭上有夫之妇却不低调,四处向同事张扬2人的不伦恋,洪女得知后愤怒不已,去年7月2人关系交恶,洪女则向丈夫坦承出轨外遇,平均每周偷情1次,前后至今共约发生75次性关系。丈夫听后怒不可遏,气得向简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诉。简男到案后坦承不伦恋,也不否认2人发生关系达75次,法院判决简男9月徒刑并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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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ole 发布于 2013-07-25 12:08 1 楼#
This is non sense. How can you punish an adult in a consent love with another adult? Both of them got into fair wiliilingly and there was not forced sex intercourse. The man shouldn't be punished for making love with the lady regardless her mariatal status. She is a slut, a whore and a cheater. She should be condemned by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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