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辛格在北京曾经面带着淫邪的表情说过这样一句话:“权力是最好的催情剂。”其实这只是基的扮演者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好色并且大权在握的基博士在20世纪70年代是否真的表达过上述想法,我就懒得去查了。
“性贿赂”似乎正在成为行贿的一种流行方式,按主流媒体的说法,事态严重到“‘肉弹’已成为行贿者打开权门的首选,用她攻击贿赂目标,命中率极高,几乎是弹无虚发,百发百中”。至于“弹压”的故事情节,有关的新闻报道已尽可能地活了色也生了香,不提也罢。倒是相关的评论,还有一些深入探讨的空间。主流评论咸信:性贿赂之所以成风,皆因饱暖思淫欲,贪色乃受贿之高级阶段,当贪官贪得的私人财产,少则数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而上亿时,“行贿者再拿钱物做诱饵,便很难赢得贪官的好感,使其动心,惟独那面若桃花的肉弹,能使贪官胃口大开,来者不拒”。虽然没有当过贪官,不过我还是对人性、尤其是商业社会里的人性之贪婪一向深信不疑,钱财从来就没有赚多的,当然特例并不是没有,可口可乐公司的创始人,当年因为钱实在赚得太多的,反至于产生了一种罪恶感,最后在生意如日中天时把公司卖了。当然,导致“罪恶感”的乃是一种宗教情怀。说老实话,我每次在电视上看到那些贪官于事败之后被搜出的两本以上的外国护照,义愤之余总是大惑不解:早干什么去了?凭着这些(至少在我看来)天文数字的赃款,远走高飞,干什么不好,何苦偏偏要窝在原地等着人家来逮呢?当然,我本来一直以 “贪得无厌”来解释这个现象,但是现在——在领教了“贪色乃受贿之高级阶段论”之后,总算是恍然大悟:原来这些对钱财已经麻木了的贪官之所以舍不得远走高飞,是因为他们现在都一个个眼巴巴、直挺挺地等着升级换代,等着接受行贿者送上的性贿赂。
如果说“性贿赂”果真已蔚然成风,那么,它的先决条件只有一个:即行贿者可以比较方便地以金钱在市场上购买到一种“性消费券”以做行贿之用。与20 世纪80年代相比,“性消费券”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因此,行贿者才能将“小姐”用飞机空运到南昌供胡长清消费——那些相信“性贿赂无法量化” 观点的法律专家们,千万别告诉我“小姐”是可以免费的,而到南昌的机票曾经打折打到可以在金额上忽略不计的程度。
性与生俱来,却后天地与权力有关,当然“异化”听起来已经是一个很怀旧的概念。“官本位”是大部分对于“性贿赂”所作评论中的一个常见词,可惜都未谈透。准确地说,这里的“官本位”应该是“性的官本位”。此生造词并不是指一种新的性交体位,而正是基辛格所谓“权力是最好的催情剂”。一个个贪官在收受到更多的现金之后,完全可以去市场上自行购买更多的美色,这种事实在太容易了,燕瘦环肥,丰俭由人,何乐而不为,又何苦非假手于人不可呢?问题就出在这里,可以收黑钱,也可以用收来的黑钱自行“物色”,可就是不太过瘾,在“性的官本位”这一性/权力架构当中,性若不是“送”的,既有的权柄就无法直接地为性增值。这是一场双方都还不太自觉的角色扮演游戏,行贿者扮演着以“进贡”方式呈上美色的“进贡者”角色,而受贿者则扮演着“笑纳”的王者。香港某夜总会的妈咪告诉我,她旗下的小姐经常不解地向她反映说,大陆嫖客有一特点:很喜欢向她们掏出自己的名片,名片上大大小小都印着官职。而递名片的关键在于:事前。当然这并不妨碍事后的递钱如数。
这样做好玩吗?不好玩吗?与其单方面揣测贪官,不如检讨一下自我。在“百战不殆”的意义上,我们得与贪官们将心比心才行。性本激动,性一旦与权力交织,往往就冲动得一塌糊涂。近来发生在深圳370路公交车上的“美国咸猪手”一事,不仅民愤极大,而且有一处值得留意:马克是一个美国的男性白人,所以,此事从一开始就自动演变成“第一世界的男性白人VS第三世界的女性有色人种”。
至于同车的一位肖姓乘客当时之所以会“第一个从座位上站起来”大声向马克宣布:“这是中国的领土,你必须为你的行为道歉。”(以上均据报道)我相信,肖姓乘客并不是认为此事若发生在美国的领土上就无须道歉,他只是在代表我们重申并且重温着一种我们曾经都并不太确信的权力及其记忆。马克之后,广州又发生了一起外国青年殴打出租车司机的事件,虽然亦经媒体披露,但据我的观察,反响微乎甚微,甚至基本上就没有。虽然都涉及外国人在中国闹事,虽然都有可能触犯同一部治安管理条例,不过在广州的肇事者是一名尼日利亚男性黑人,不涉及性,更不涉及权力——当然我从来也没有说过黑人在中国通常受到歧视。
官场上有一句话,叫做“屁股决定脑袋”,在权力/性的意义上,下半截够不够爽,还得取决于上半截之够不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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