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就任广东揭阳揭东县副县长的江中咏,被质疑“简历空白”“子承父职”。揭阳市委组织部昨天下午公布了江中咏的履历,昨晚又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揭阳市委决定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揭阳市委组织部公布的江中咏履历
江中咏,揭东县人,1984年7月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毕业。
2005年11月,时年21岁的江中咏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为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民警。
2007年1月,江中咏被调离公安系统,回到家乡揭东县,在炮台镇工作。
2007年3月,江中咏历任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
2008年4月,24岁的江中咏成为炮台镇副镇长。
2009年9月,江中咏任揭东县霖磐镇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起,任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6月,江中咏任霖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11月,江中咏升任揭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同时兼任霖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这一年,江中咏27岁
2012年底,揭东撤县改区,江中咏任揭东区副区长。
■调查 晋升科员违反规定
昨天下午,揭阳市市委组织部通报了江中咏的履历。当晚,揭阳市委组织部通报调查情况称: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处理 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免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揭阳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揭阳市委决定,由揭阳市纪委、揭阳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