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醉酒后被发现溺亡,其父母将与其一同饮酒的5名酒友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7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5名被告对于小赵的死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10%责任,连带赔偿小赵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据了解,2011年12月2日晚上7点左右,小赵等人参加庆祝同事任先生入职的聚会。席间,大家喝了两瓶白酒,小赵喝得最多,有两杯左右。聚会后,大家又“转场”到KTV聚会,继续喝了多瓶啤酒。次日凌晨两点多,已经醉酒的小赵和歌厅服务员因小费问题发生争执,遂独自离开KTV后“失踪”。小赵的父母得到消息后,连夜从老家赶到北京,并报警。
当年12月6日,小赵的尸体在一家KTV歌厅附近的河里被发现。经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赵“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4.7mg/100ml”,溺死。
小赵父母认为,与小赵一起饮酒的王先生等5人,应当知道小赵醉酒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却听之任之,最终造成小赵死亡。
小赵父母将王先生5人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0.7万余元。
五被告承担10%责任
庭审中,王先生等被告说,事发当晚,小赵从KTV离开后,他们曾出去寻找小赵未果,小赵的电话也不通。小赵喝酒是自愿行为,任何人没强迫小赵,被告的行为与小赵之死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水深不到一米的坝河中溺亡,在结合常理、排除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其死亡结果与其醉酒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五被告多次在小赵死前与其一同饮酒,对小赵醉酒以及醉酒后可能发生危险是有一定预期的。结果,五被告未在饮酒后对小赵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对小赵死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小赵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的责任。
近日,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及管理、注意义务大小,确定五被告对小赵的死亡后果负有10%的责任,五被告连带赔偿小赵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丧葬费2803元、死亡赔偿金32903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