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海外华侨华人回国探亲、旅游、投资、工作和居住的越来越多。在这种新情况下,原有的政策法规已不能完全满足华侨华人的现实诉求,不能完全满足人才、资金、技术的流动以及各个领域的深层次交流。其中,因华侨华人没有国内公民身份证而引发的出入境不便及在国内居住不便问题尤其突出。 记者近日辗转得到的一份外交部函件就有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的答复,外交部称,高度重视海外华侨华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特殊政策,为海外华人办理来华签证、居留方面提供很大便利。包括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和知名人士(多为华人)颁发最长有效期5年、最长停留期180天的多次签证,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绿卡”颁发范围。同时外交部以出入境立法为契机,充分考虑外籍华人的实际需要,在签证种类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如增设探亲类签证、人才类签证)为外籍华人提供进一步便利。随着政策调整和现行各项制度逐渐完善,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及停居留方面将享有更多便利。 外交部称,相关部门经认真研究,最终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对华侨以护照证明身份进行专门规定,明确了华侨在国内证明身份的法律依据。相关条款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解决广大华侨关切的具体问题。 中国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为“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中国绿卡”对与中国联系密切的华侨华人来说有不少的不适应和不便利。 对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来说,“中国绿卡”只针对永久在中国居留,并不适应于短期入境和居留的情况。而有不少华人是临时来华探亲、旅游、访问、投资、工作,而且这种跨国流动越来越频繁,而每次入境都需要签证,给他们造成了很大不便。特别是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时,如回国奔丧,因签证问题往往误事。近年来不少华人特别是新移民提出希望能拥有“特别身份证”,以方便他们出入中国,进行访问、投资、工作等。 对华侨来说,这一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这部管理办法。华侨回国定居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但是他们也面临相同的问题:该实施细则只针对回国定居进行了规定,华侨回国投资、购房、工作、上学等仍面临极大限制。因为根据中国的户籍政策,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同时,根据中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华侨只有回国定居才能办理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华侨是中国公民,但其在国内却没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因此受到了极大限制,如在购房、贷款、读书等方面,华侨与国内居民存在不同的待遇。他们强烈希望能拥有国内身份证。因此侨界呼吁中国当局设立特殊的侨民身份证(即侨民证,或称侨胞证)。 记者观察发现,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承认双重国籍或制订相应替代政策作为吸引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回流的重要手段。中国周边的印度、菲律宾、越南、韩国等也先后出台政策,为海外移民回国发展提供便利。如同样在宪法上不允许实行双重国籍的印度,采取了授予世界各地印度人“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持有者在印度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但终生可随时根据需要多次进入印度,且无居住期限,无需向外国人入境居留机关登记。此外,该身份持有者还可在经济、教育上享受印度居民和侨民的一些权利。 不过对于“印度经验”,中国外交部回应称,其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有参考价值。外交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