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歇后语,叫“外甥打灯笼——照舅(旧)”,从中可见甥舅关系的亲密性。但是,南京鼓楼法院于3月8日判决的南京市首例刑事和解案,却来自于一对甥舅之间的尖锐矛盾。作为外甥的张某,咬坏了舅舅于某某的鼻子,致其构成轻伤。经过法院多次做工作,张某赔偿了舅舅十万元,而舅舅则出具了谅解书,法院据此对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外甥曾被舅舅打伤未追究
35岁的张某是南京人,某客运公司会计,其二舅舅于某某,54岁,南京某公司营业部职员。舅甥俩的冲突发生在去年7月2日晚8点多。当晚,张某的大舅母过60岁生日,在中山北路某酒店设宴请客。在宴席上,张某和于某某都喝了不少酒,因言语不和,双方便发生了冲突,并扭打在一起。扭打中,于某某左侧鼻翼部分受伤,缺损了一小块。警方出具的案发经过显示,“张某因之前积累的家庭矛盾突然袭击于某某,并将于某某左侧鼻翼部分咬掉,张某在警察出警前逃离现场。”
而根据张某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和于某某此前的纠纷,是因为几件事。一是于某某反对儿子和女友在一起,让张某去拆散他们,但张某做得却让于某某不太满意。二是2011年于某某帮他装修房子时竟然偷工减料,把他的房子装修得一塌糊涂,为此发生矛盾后,于某某还冲到他家把他打了一顿,眼镜片都打碎了,眼睛也被破碎的镜片划伤,满脸是血,左眼到医院检查后视力只有0.04,面部也有多处受伤。张某当时就报警了,但派出所一看是家庭纠纷,就建议他们内部解决,后来张某的亲戚和母亲都劝他算了,毕竟是亲舅舅,如果于某某被处理了,家里日子就没法过了。考虑到这一点,张某就没有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