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寒心啊。本是至亲一家人,原来关系都很好,经常聚会喝酒聊天,这回我们彻底感情破裂了,你想法庭上都对骂了,还能好得了?”昨天下午,穆先生陷入沉默,斜靠在沙发上像是没有了力气,然后不再说话。
50余岁的穆先生为姐姐一次捐献了骨髓,一次捐献了干细胞,但仍没有挽救患白血病的姐姐生命。他妻子杨女士和姐夫冯先生签订了一份经济补偿协议,约定如果穆先生因捐献干细胞导致身体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姐夫冯先生承担。同时协议还注明,经济补偿金额为每年6万元、15年共90万元。
姐姐去世后,穆先生和妻子将姐夫冯先生告上法庭,以身体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要求按照协议给付补偿金90万元。
冯先生则表示,协议是被胁迫签的,因此不同意赔偿。冯先生的几个女儿也表示,她们跟母亲最高只有50%的配型成功率,而二舅的配型是100%。
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
法庭上两家争吵不断
在法庭上,双方互相指责,言语非常激烈,弟弟指责姐夫一家言而无信,不关心他的身体;而姐夫一家指称穆先生及其妻子无情,以人命为要挟签约,而且事后不断索要钱财。“你别表演了,你口口声声说是无偿捐献,而且是给你亲姐姐捐献,为什么还天天堵着我家要钱?”
“你们没良心!”“你就装吧!”“没人性的东西!”“你再说我打死你!”这是昨天上午庭审中,两家人爆发的一次高声对骂,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激烈争吵了三四次。
庭审中,被告冯先生不同意那份协议,他说:“她拿人命要挟我们签,那时候就算是我一条胳膊,我也得砍下来。”冯先生的女婿张先生说,当时岳母准备第二次移植,医院也都做好了准备,岳母全身已没有任何免疫力,但是二舅耽搁了好几天,而且二舅妈提出了90万元的补偿协议,不签协议就不去捐骨髓。
穆先生的哥哥和弟弟都到法庭作证,当法官问起那份补偿协议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胁迫,大哥、三弟说得都比较含糊。“我想都有吧。”三弟说。
说法
穆先生:“他们骂我,我心里委屈”
在怀柔杨宋镇的家中,穆先生无力地靠在沙发上接受采访,“以前我是瓦工,每个月至少6000元收入。”他称目前感觉浑身没劲儿,干不了重活,妻子因为左手残疾也没有收入,一家人现在靠村里的补贴生活。
“我大女儿为此放弃了考研,找了一个社区的工作补贴家用。”妻子抹着泪为穆先生熬中药说,“他现在什么活也干不了,光中药就吃了190多副。”
“不后悔。”说起为姐姐捐骨髓,穆先生坚持不后悔,“当时一听姐姐得了病,我和哥哥、弟弟都去做了配型,没有犹豫,当时想的就是救人。”穆先生说,但令他难受的是不但没有挽救姐姐的命,两家人还成了仇人,“他们骂我,我感到特别委屈。”穆先生说,姐姐去世后,两个外甥女就从没有来看望过他,平时也不打电话询问,“寒心了,我没有想到,他们这样绝情。”
女婿张先生:“他们就是为了钱”
“为了给岳母治病,我们几年来转了四个医院,花了270多万元,可以说负债累累。”被告冯先生的女婿张先生介绍,原本生活条件不错的家庭因此也陷入困境,“卖了房子还债,卖了车,我岳父从城里搬到了怀柔住农村,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张先生说,2010年二舅第一次给岳母捐骨髓的时候,全家人都很感动,事情转折就发生在第二次捐献骨髓前以签协议要挟,令全家都伤心,“这让我们觉得他们为了钱,连亲姐姐的命都可以拿来要挟。”
张先生说,他们对舅舅没有什么意见,一直感谢舅舅,但舅舅妻子不停向他们要钱,“我们不是没给钱,总共给了他们10多万元。”张先生说,那次媳妇的姥姥去世,丧事刚结束她就当着所有亲戚的面要钱,令人无法接受。“我们在捐献骨髓前后,都带着二舅去医院检查过,没有检查出问题。”张先生表示,现在舅舅说身体虚,拿出的是中医院的诊断书,这个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不了身体虚弱就是捐献骨髓导致的。
专家
尚未发现骨髓捐献者出现严重疾病
昨天中华骨髓库工作人员杜世强介绍,因捐献骨髓者体质不同,对于捐骨髓前注射的动员剂反应不同,有的人强烈,有的人可能完全没有反应,但这种反应很快会消失。而且根据国际和国内的跟踪调查,没有发现捐献骨髓者因此而出现严重疾病和后遗症,一些专家提出,捐献骨髓者心理出现的影响远大于身体的症状。此外,通过骨髓库的骨髓捐献志愿者和被捐献者一般不会直接接触,也是严格禁止有经济利益的交换,本身是一种公益、志愿行为,至于亲属间的捐献就不属于这种情况。
戚连峰律师认为,对于亲属间的骨髓捐献,双方之间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捐者一方可以给予捐助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方拿出的医院诊断证明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无法证明其身体病症是由捐献骨髓引起,应由司法鉴定结果。而被告一方称协议是被胁迫所签,也应该提出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