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主”自称藏品价值昂贵
东航称只能按164号令标准赔偿
律师认为按此标准有失公平
兴冲冲地带着家里的30件“宝贝”去合肥参加鉴宝活动,结果在飞机落地时发现,托运的“宝贝”有8件已被严重损毁,成了碎片,找到航空公司要说法,却得到“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昨天,市民董先生向沈阳晚报记者投诉,称等了近半年时间,可东方航空公司却仍没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此,沈阳晚报记者进行了核实采访。
“宝主”自述1
携30件“宝贝”飞合肥鉴定
据董先生介绍,他家里有一些“宝贝”,一部分是家里祖传的“宝贝”,还有些是父亲收藏的。这些“宝贝”具体价值是多少,他自己心里也没底。闲暇时,他就把宝贝的照片发到古董网上寻找“伯乐”。
2012年10月,合肥藏源文化公司和艺博文化公司同时向董先生发出邀请,希望董先生能将藏品带到合肥,届时他们将邀请中央电视台《寻宝》节目的几位资深专家为董先生的“宝贝”进行鉴定。
去年10月12日19时,第一次坐飞机的董先生将30件“宝贝”用海绵等物品精心包裹后放进行李箱中,登上了东方航空公司MU5576次航班。董先生说:“在机场托运时,我曾告诉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行李箱里装的是瓷器,属于易碎品且非常昂贵。但工作人员并未要求进行保值和签署任何保价协议,只是用仪器扫描后贴上条形码,通过安检仪后完成托运。”
“宝主”自述2
8件“宝贝”分拣中变成碎片
10月12日22时35分,飞机在合肥骆岗机场降落。在托运传送带寻找自己的行李箱时,董先生发现,有运货工野蛮地搬运着行李箱,旅客的行李箱被乱扔、乱摔,甚至被踩在脚下。“当时我的心就‘咯噔’一下,有不祥的感觉。”
董先生赶紧在传送带上找到自己的行李箱,此时行李箱表面已塌陷。他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打开行李箱验货,结果发现:30件“宝贝”已有8件严重损坏,都成了碎片,有的甚至还成了粉末状。
“这8件宝贝包括宋青花观音瓶、宋代定窑碗、宋代定窑小碗和宋代壶,明代成化观音龙瓶,唐代盘口瓶,元青花小碗和大清乾隆黑地珐琅彩。”董先生说,他摸着行李箱里的“宝贝”欲哭无泪,“瓷器摔成这么碎,这得用多大的劲儿啊!”
随后,东航的4名工作人员对8件瓷器进行了拍照登记,并为董先生出具了一张“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上面写着:共计损坏8件瓷器(有大有小)。
“宝主”自述3
专家称未损藏品都很有价值
在谈及赔偿问题时,东航一位工作人员曾询问董先生8件瓷器的价值。“这里面有宋青花观音瓶,是无价之宝,其它的也都非常贵重,8件加起来,总价得过亿,按一折算也得1000万。”董先生告诉记者,得知这样的价值后,东航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能赔这么多,按照他们的规定,只能按1公斤100元标准赔偿。无奈,董先生只好报警,并给邀请他来的合肥两家公司打电话求援。随后,警察将所有瓷器碎片放进一个行李箱中封存,放于骆岗机场安检办公室。
因为当时已是深夜,而第二天还要参加鉴宝活动,董先生只好先拿着其它22件“宝贝”离开机场。第二天,藏源公司请来的几位国博专家为董先生选送的2件“宝贝”进行鉴定,其中一件明代永乐官窑扁壶,被当场认定为重器,价值在千万元以上,而一件清乾隆茶叶末笔洗也鉴定为昂贵的真品。而后,藏源公司决定从董先生的22件“宝贝”中选出9件到香港参加拍卖。
据董先生介绍,当年10月14日,他再次携带未损坏的22件藏品到艺博公司请国博专家鉴定。专家鉴定后,认为董先生的藏品都很有价值,准备将其中的18件送往海内外进行大拍。“我把损毁前8件藏品的照片给专家看,专家表示,如若是真品,都价值昂贵,其中宋青花瓷器可能是无价之宝。但这些东西一旦破损将一文不值。”
东航答复
按1公斤100元标准赔偿
在合肥的几天,董先生既为自己的“宝贝”得到专家认可高兴,但又为那8件损毁的“宝贝”窝心。而就在等待东航说法的日子里,董先生又意外发现,“一件唐代盘口钧瓷壶也有一处破损。瓷器一旦有了破损,价值立即大打折扣,连原价的千分之一都不值了,几乎就是个废品。”
10月15日,董先生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领导想与他商谈赔偿事宜,让他到骆岗机场去。在机场,东航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对董先生托运的东西破损表示遗憾,但最终还是得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得知仍是这样的答复,董先生感到无法接受。“如果你们认为这件事东航一点错都没有,那就不用赔了,何必拿这样的赔偿额来羞辱我。”董先生说,东航的领导听到这句话后表示,确实是东航的错,今后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但赔偿标准只能如此。之后,董先生一直滞留合肥,多次讨要说法却一直没有满意答复。
“航空公司野蛮分装,任何东西损毁都不问价值,统一按1公斤100元计算合理吗?”昨天下午,对于沈阳晚报记者的疑问,东方航空公司沈阳营业部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董先生的事他并不清楚,但按照公司的规定,损毁的物品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来赔偿。而稍后赶来的一位姓白的负责人则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她无权接受采访和对此事做出评论。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董先生携带贵重物品登机,在办理托运时,应明确告知是贵重物品,并属于易碎品,最好做保价处理。而航空公司则有义务对乘客做出提醒。在本案中,双方都有责任。
⒈164号令最多赔三千
首先,李振革称,民航局2006年3月1日实施的164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⒉赔偿标准显失公平
但是,他认为这种赔偿标准只能适用于普通物品。对于贵重物品,再适用这个赔偿标准显然有失公平。
⒊消费者可以诉诸法律
所以,李振革认为,如果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考虑诉讼。
⒋前提是权威鉴定
不过,李律师强调的前提是,董先生和东航必须找到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为董先生损毁的物品进行评估和鉴定,然后根据最后的价值进行赔偿。“古董破损后是否还能鉴定出原值,这是个问题,而这笔鉴定费应该不是小数目,希望董先生有个心理准备。”
⒌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
最后,李振革表示,现在航空公司的托运质量屡屡遭到诟病,建议消费者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最好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