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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骑摩托摔倒身亡 同饮者6人担责
热点杂谈 | 2012年12月02日 17:35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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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通讯员高兴瑞)高台县一男子先后与9人共同饮酒,醉酒后骑摩托车摔倒死亡。日前,高台县法院判决了该起饮酒致人死亡案件,一同饮酒9人中6人赔偿死者各项经济损失3.6万元,另3人不承担责任。
  2011年10月6日中午,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于下午3时许离开回到本人经营的农场。当晚7时许,兵某邀请王某等另外6人到县城一KTV唱歌饮酒。深夜12时左右,兵某离开KTV骑摩托车回家,因大量饮酒,兵某骑行途中摩托车摔倒致急性颅脑损伤死亡,兵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9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兵某驾驶摩托车死亡的原因,经司法鉴定系急性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大队委托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兵某进行血液检验,检测结论为酒精含量超标,系醉酒。高台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兵某负全部责任。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友顾某家,庆贺其乔迁之喜,酒宴后兵某已安全回到其经营的农场,3人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晚7时许,与兵某一同唱歌玩耍至深夜的王某等6人,在饮酒至深夜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兵某作为成年人,醉酒驾车,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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