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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人肉搜索合法化引争议
热点杂谈 | 2012年11月06日 19:00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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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似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台湾《联合报》报道称,“个人资料保护法”似乎给追讨嫌犯设置了障碍。台湾“调查局”按照新法规更新了查询系统,通缉要犯的照片变成无法显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开信息是要民众提供线索,如果把相关资料都隐藏,简直就是因噎废食。
  有岛内学者认为,新出台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人肉搜索”的规范意义大于鼓励意义。“人肉搜索”怎样才能发挥更大的正向力量?如何在基于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求得平衡?新法显然并未交出完美答卷。
  规范意义
  大于鼓励意义?
  早报讯 曾经在大陆引起广泛争议的“人肉搜索”,却在台湾率先“合法化”。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今年10月起,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基于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个人资料变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范围的则可能要吃官司。
  看中网民对惩恶贡献
  “人肉搜索”在台湾迅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或许与台湾本土的“爆料文化”有关。记者曾向台湾同行请教:只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却拥有7个24小时新闻台,绝对数量甚至超过美国和英国的总和,哪儿来的这么多新闻?这位同行回答说,很多新闻线索都是民众提供的。“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岛内民众对发掘信息有着莫大的热情。因此,当“人肉搜索”来到台湾,人们一点也不陌生。
  近年来,台湾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可谓屡建奇功:2010年,“杀猫恶魔”台大博士生李念龙被网友“人肉搜索”,最终因虐待动物被判刑,这是台湾“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台中孕妇颜太太过马路时遭汽车撞倒,肇事者逃逸,后经网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机……
  或许是看到了网民对惩恶的巨大贡献,台“立法院”才得以通过对“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修改,完成“人肉搜索”合法化。有岛内媒体的评论称,这意味着曾经的“全民狗仔”升级为“全民警察”。
  不容回避的负面因素
  “人肉搜索”除了惩恶,也有扬善的案例。
  今年3月,有岛内网友拍到孝子抱母求医的照片,感动无数网友。网友为此发起“人肉搜索”,给“孝行哥”送去慰问信,也让孝和爱的故事在岛内传递。
  “人肉搜索”合法化正是基于其对公共利益的正向力量,然而,对“人肉搜索”合法化的争议也一直存在。可能会带来潜在的网络暴力,或是对个人隐私的伤害等,都是不容回避的负面因素。
  台湾最新的一个事例是,有游客将一名男子虐待浣熊的视频贴上网,引发网友“人肉搜索”,并有网友声称要剁掉该男子的手。正义的背后,隐藏着不同程度的暴力,万千网民的心理也难以琢磨。如何用法律法规提前规范、防患未然?
  10月正式实施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网络上常见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围,就可能要吃官司。具体来说,就是规定有关“脸书”、博客等张贴他人照片的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的范围内。
  对此,台湾法律学者赖素如表示,“个人资料保护法”中对于超出“社会公益”部分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规定了“人肉搜索”不可以怎样,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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