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教授:日本对钓鱼岛主权要求站不住脚
【西班牙《起义报》10月2日文章】题:从中国人那里窃取的领土(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历史学教授加里·勒普)
日本政府坚称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称日本是在国际法基础上尤其是根据日本打败中国后于1895年签署的《马关条约》而对其拥有明确主权,也就是说这是合法的战利品。这种法律依据不仅是崇拜帝国主义的表现,更刻意忽略了二战后合法历史的重要细节。
关于钓鱼岛存在以下相关历史事实:
1.1403年至1534年的中国文献即提到了这些岛屿,称最大的岛为钓鱼岛,并命名了其他两个岛屿。后来有文字记录中国明朝使团访问琉球王国(当时琉球并不属于日本),将钓鱼岛视为台湾与琉球岛的边界线,无论琉球还是中国,皆不认为钓鱼岛属于琉球,显然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历史记载称钓鱼岛为“划分中国领土与外国领土的边界”,一个使节在1561年的记录称钓鱼岛是从福州到冲绳之旅最后阶段的地标。16世纪之前,没有日本人到过钓鱼岛甚至获悉该岛存在的记录。
2.1609年,琉球遭到日本入侵,成为日本的附庸国,向它纳税和进贡产品。但日本人并不把钓鱼岛视为琉球的一部分。中国和日本制作于18世纪的地图明确显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在江户时代(1603-1867),日本没有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
3.1885年日本冲绳县令提议对琉球南部的钓鱼岛提出主权,但遭到当时外务卿的拒绝,他们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名字,被清朝视为自己的国土,日本不应对其提出主权要求。这是纯粹务实的决定,不是出于尊重中国主权考虑,而是担心日本的国际声誉。无论如何,日本统治者当时并不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新属地,而认为是中国的领土。
4.大多数史学家认为,1894年7月日军挑衅中国,导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惨败,为求和平被迫赔款割地。双方签订的《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但没有提及钓鱼岛的名字。然而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几乎完全是基于这次帝国主义侵略产生的协议中的这一条款,东京还声称日本在1884年“发现”了钓鱼岛,后来有学者将它命名为“尖阁诸岛”,1895年日本政府在尖阁诸岛竖立标志,把它归入冲绳县石垣市管辖。
5.日本对琉球、台湾和钓鱼岛控制的确立是其帝国主义扩张的继续,在二战中受到了盟国的谴责,并被战后日本领导层正式否定。二战战败后,日本政府被迫接受盟国在1943年签署的《开罗宣言》,该文件规定“日本将被剥夺……所有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它们将被归还给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盟国甚至不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更不用说钓鱼岛了。
6.从1945年开始,日本主要岛屿和西南群岛(包括琉球)由美国军队单独管理,琉球成为美国的“托管地”,冲绳主岛被美军基地覆盖。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位于琉球和台湾之间的钓鱼岛应在1945年战争结束后归还中国。而美国却从军事角度出发将钓鱼岛作为被它占领的琉球的外围防线,事实上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主权要求的合法性。换句话说,美国一方面否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同时又承认1895年日本政府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的行为(这是掠夺性战争的结果)合法,显然它并不认为钓鱼岛“是从中国窃取、应当归还中国的领土”。
7.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令),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命令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夹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这些就是有关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基本史实。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是站不住脚的。中国人最先登上钓鱼岛、绘制地图,并从15世纪开始就将它作为中国与琉球的边界线。日本只是在1895年打败中国后作为战利品获得了钓鱼岛,因此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应该在二战后将钓鱼岛归还给它的合法主人。然而美国作为1972年之前冲绳的托管者,希望将钓鱼岛保留在它的防卫范围之内,后来又将主要防卫责任转交给日本自卫队。美国口头上说保持中立,事实并非如此,它担心中国的崛起,担心南中国海的冲突,但会支持它多年的盟友日本以维持自己的地缘政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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