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今日新聞報導, 馬英九指出, 日本在1895年趁著甲午戰後, 在未公開的情況下侵佔釣魚島, 不具國際法效力。李登輝13日表示, “ 我不知道有這種歷史, 有這種歷史嗎?”、歷史在那裡? 國際法有規定嗎? 只講那些話來騙老百姓。”
馬英九沒有騙老百姓, 也沒有欺騙世人, 更不會, 也從未抹煞歷史, 作出出賣中華民國、出賣台灣利益的民族罪人!!
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歸屬, 早在四十多年前, 就在中華民國、美國及日本間有過爭論。但隨著中華民國前立法委員白瑜教授提供了一份寶貴的歷史文獻--光緒十九年十月慈禧太后當政時的一份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盛宣懷爲產業供釆藥之用的詔書後, 釣魚台所有權問題應爲不爭之爭。
這份所有權狀的西太后詔書, 後來傳至盛宣懷之孫女盛毓真持有。盛毓真是純正中國人, 來美後取得美國籍而爲雙重國籍。渠在美時因過繼予前中華民國駐加拿大大使徐淑希爲女, 故改名爲徐逸。徐逸女士亦曾爲中華民國的國大代表。徐女士在美時, 曾將此詔書的英文譯本經法定程序, 列入美國第九十二屆國會第一會期記錄, 刊登於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出版之第一一七卷、一六九期之一七九六七頁,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及國務院主要根據此詔書, 認可徐逸女士對釣魚台的所有權, 並經其法律顧問Robert Morris 備函確認。後徐女士返回台北, 向有關方面說明經過, 因渠具有雙重國籍, 她希望也能得到中華民國政府的支持; 她並將所有權狀西太后詔書, 保存於台北某機關的保險櫃中。徐女士於一九七二年初, 曾在其紐約寓所接受當時台灣 “新聞天地” 記者探訪, 歷時長達五小時, 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出版的, “新聞天地” 曾有詳盡報導。她曾在1972年1月15日自紐約發函 “新聞天地‘ 表示, 她很重視祖遺產業, 釣魚台諸島的 “所有權” 是屬於她的, “主權” 自然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即使美國把琉球的行政權移交日本後, 她也要維護釣魚島的所有權。
此次日本政府稱, 將以20.5億日元向 ”土地所有者” 栗原家族購買釣魚島, 不知栗原家族對釣魚台諸島的 “所有權” 從何而來? 是擁有所有權的徐逸女士暗中將釣魚島的 ”所有權” 讓渡給了日本人栗源家族?抑是保存所有權狀西太后詔書的台北某機關的長官大人盜賣了徐女士的所有權狀! 如果兩者皆非, 則必然是日本1895 年趁著甲午戰後, 在未公開的情況下侵佔了釣魚島! 因為, 光緒十九年 (1893年)十月,慈禧太后頒發詔諭, 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等三小島賞給太常寺正卿盛宣懷爲產業, 供釆藥之用。此事是發生在日本併吞琉球(1879年)之後十四年, 足證釣魚台列嶼並非琉球領土, 而是中國, 當時大清帝國的領土。此其一。
再就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的地質而論, 全部均在我大陸礁層 (Continental shelf )之上, 亦即我國大陸海岸 “自然延伸”的地區。從海床結構視之, 琉球群島與釣魚島列嶼之間有一條縱貫海溝, 深達二千公尺以上, 隔絕了兩個地區的地理關係, 反之釣魚台列嶼與我國大陸陸地之間, 則是一片自然延伸的満=笇印R罁??H法院1969年2月, 在西德與丹麥、荷蘭之間關於北海大陸礁層劃界一案中所確立的判例: “....大陸礁層主權界限之劃定, 應符合國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國際法院的判例, 是構成現代國際法內容的要素。釣魚台列嶼與附近礁層權利之屬於我國, 應是不爭之事實。此其二。
綜合以上兩點, 可以證明, 無論就歷史或現代國際法規定, 馬英九所稱: “日本在1895年趁著甲午戰爭後, 在未公開的情況下侵佔釣魚島, 不具國際法效力” 是正確的!
秦春夫 於亞特蘭大 9-1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