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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整容失败亡”发帖人被告 索赔10万元
热点杂谈 | 2012年07月05日 04:47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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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宇春。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3月18日,邹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的帖子。
  近日,歌手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某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死亡”网帖引发关注
  3月19日,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蔓延,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当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电影人身份,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该微博内容不攻自破。
  当天晚间,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发微博声明称,“李宇春意外死亡”的微博为杜撰,原新闻标题为“王某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李宇春从未进行过任何整容手术,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对此事追究到底。
  原告称网帖张冠李戴
  日前,李宇春起诉发表网帖的邹某称,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某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其死亡的帖子。
  李宇春称,邹某利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身为公众人物的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该帖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上传播速度极快,影响极大,对原告名誉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原告希望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另据了解,天娱公司等单位未成为此案的原告,传播邹某网帖的网站也未列入被告。
  目前,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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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 发布于 2012-07-05 14:35 1 楼#
<font size="2">看看,&nbsp;同样的原因,“<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line-height: 32px; text-align: -webkit-center; ">诉至法院,索赔。。。。。。”。为什么那个郭美美就能逍遥法外?</span></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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