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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课外辅导奸淫学生 家属称孩子12岁
热点杂谈 | 2012年05月23日 05:19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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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桐城市吕亭中学初一班主任、数学老师张中新,利用私下开辅导班之际,欺负本班刚上初一的女生,家长指称其“强奸”。   21日,记者致电安徽桐城市公安局得知,张中新涉嫌强奸,已被刑拘。
  受害女生的家人在网上爆料称,女儿正读初一,张中新是她的数学老师,也是班主任。除了平时教学,张中新还私下开了辅导班,对班上的学生进行辅导。
  5月1日,张中新继续补课赚钱。受害女生的家长称,这天下午3时许,补完课后,张中新将其女儿留了下来,“他企图强奸,我女儿呼痛不止,也没能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
  事后,趁张中新上厕所,女生逃回家中。张中新唯恐自己的丑恶行径暴露,多次打电话至女孩家中,试图恐吓小女孩隐瞒真相。
  记者从桐城市公安局获悉,5月2日上午8时30分,受害女生的家长向警方报案,称女儿被强奸。次日凌晨,受害女生家属围堵学校大门,全校停课。经过各方劝说,当天上午12时,学校大门被打开,学校秩序恢复正常。
  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正搜集证据,立案侦查此案。
  记者发现,官方对外称小女孩为14岁,不过家属一直称小女孩只有12岁。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分析,强奸12岁幼女与强奸14岁少女量刑不同,强奸14岁少女判刑更轻。强奸14岁以下的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尽量重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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