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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色魔在植物园抢劫强奸孕妇 被判刑20年
热点杂谈 | 2012年02月21日 05:03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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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去年3月15日发生在包头市阿尔丁植物园内的强奸孕妇恶性案件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犯陈某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于2011年3月2日,在植物园东园,采取用手掐脖子的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挟持到旁边小树林里,抢劫现金300元;同年3月8日、13日、14日,陈某某又在同一地点,采取相同手段,分别抢劫被害人王某某现金20元、孔某25元、任某某700元。
3月15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某从花苑走到植物园内的石景园岔道口时,被从后面窜出的陈某某掐住脖子,并用刀威胁。之后,陈某某将李某某推到东北方向的杨树林内,在抢走李某某身上的钱后,兽性大发的陈某某又强行要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一面抵抗,一面苦苦哀求说自己已怀有4个月身孕,请陈某某放过她。穷凶极恶的陈某某不为所动,采取暴力手段,两次强奸了李某某。事后还威胁说,如果敢报案就杀了她。
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抢劫、强奸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中院同时还判决陈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医疗费、食宿费、营养费、衣物损伤费、心理咨询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355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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