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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方舟子"笔战"越来越麻烦 刚起诉立案再换法院
热点杂谈 | 2012年02月11日 03:18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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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韩寒

  好不容易等来一个微博证实法院已经立案的消息,这个微博ID却被证实是冒牌货;好不容易确认法院已经正式立案,代理律师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换法院起诉……闹腾了整个春节的方舟子、韩寒斗嘴事件仍旧走着悬疑路线,显然让大家失去了耐心。
前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刚刚证实韩寒起诉方舟子已经正式立案,昨天韩寒的代理律师就表示,依据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条款,该案将移至上海金山区法院起诉。同时,韩寒起诉的除了方舟子还有一位名叫刘明泽的“陌生人”。
  已经立案了

  前天下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通过其在新民网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2年2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收到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的起诉材料。经审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

  由上可以看出,韩寒起诉的人除了方舟子还多了一个几乎可以算作“陌生人”的刘明泽。截至重庆晨报发稿时,方舟子也表示自己不知刘明泽究竟为何人,并希望韩寒将诉状送至自己的代理律师处,以早日揭开共同被告刘明泽是谁之谜。

  有趣的是,昨天下午,重庆晨报记者先是在新浪微博上发现了一个注册为“上海市普陀法院”的微博,除了发布了韩寒起诉方舟子已立案的消息外,还贴出了神秘人刘明泽的相关信息:“刘明泽,网络从业人员,疑负责幕后管理‘新语丝’论坛,发动和指挥数百名长期活跃会员收集、编造韩寒代笔材料,并操纵网络公关公司在天涯、凯迪社区制造舆论,影响凤凰网等的民意投票结果。”

  但随后重庆晨报记者致电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求证时,却被告知该微博系有人假冒。

  又要换法院

  而另一个令人感到意外的事情是,就在普陀区法院证实已经立案时,昨天中午,韩寒的代理律师陶鑫良通过自己的微博表示:“受韩寒委托作如下说明: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即刘明泽),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将依最高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金山区法院又表示,该院2月6日已收到韩寒起诉材料,但昨天下午,韩寒代理人以需调整起诉状内容为由,取回了上述材料。

  随后,重庆晨报记者查询到,陶鑫良所称的最高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侵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起诉人应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而韩父韩仁均的住所地就在上海金山区。

  同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撤换至金山区法院起诉,那韩寒就必须先从普陀区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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