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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赴港当"黑市月嫂" 违反逗留条件被判刑
热点杂谈 | 2012年02月11日 01:07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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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入境处再成功检控“黑市月嫂”,一名中年内地女子持双程证到港,陪伴赴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待产及坐月,在深圳湾管制站过关入境时被截查拘捕,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违反逗留条件控罪,被判入狱两个月。  报道称,四十三岁被告严翠连,两项控罪分别指她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今年一月三日期间,以及今年二月一日至七日期间在港做黑工,违反居留条件。
  案情透露,被告在内地受雇于一名姓陈的男子,在其于内地的公司做杂工,而雇主的汪姓内地妻子怀孕,并已预约香港的私家医院分娩。去年十二月,汪姓老板娘招聘被告为陪月员,被告接受聘请到港,在汪姓老板娘于跑马地居住的服务式住宅内担任家佣工作,然后于一月三日离港。
  一月下旬,汪姓老板娘在该间已预约的私家医院,诞下一对孪生婴儿。被告于本月一日再赴港,照料汪姓老板娘及一对初生孪生婴儿。
  本周二,被告在深圳湾过关到港。由于她手持的是附有“商务”签注的往赴港澳通行证,当被查问准备在香港进行的商务活动时,她未能提供详情,并在进一步被查问时招供,承认其实是到港从事陪月员。香港入境处现正继续调查该名雇主及其妻子涉嫌触犯的罪行。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访客未得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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