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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幼儿园让家长签协议 提前为校车意外免责
热点杂谈 | 2012年02月08日 23:14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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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各幼儿园开学,一位家长意外地收到幼儿园给的一份“个人委托书”。内容主要为,家长委托园方接送孩子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与园方无关。“这不是免责协议吗?”这位家长的心情非常复杂,他表示理解园方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无奈,但对于“如有事故与幼儿园无关”,“非常不喜欢”。据了解,由于校车安全问题无法回避,有的幼儿园干脆停开校车,有的要求家长陪同孩子乘校车。

让家长签“免责协议”

律师称幼儿园无法免责

昨天,有家长在网上晒出一份“个人委托书”,“委托原因及事项,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儿园,因此,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接送××小朋友上幼儿园,在上述事项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我均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中心幼儿园无关。委托接送期限,为2012年2月7日到7月1日。”全文都是打印的,“××”处都是留出来需家长填空的,此外,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也都要求填好。

对幼儿园的做法,这位家长很无奈,他表示,很希望自己可以送小孩子去幼儿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法做到,自己没有车,在农村只有“马自达”可以接送小孩,所以只能请幼儿园想办法接送。“难道学校就应该要家长签订协议吗,万一出事一切与学校无关吗?”

记者联系到这位家长时,他说家住郊区,幼儿园没有能力购买可能要租校车,并且这条线上也没多少小朋友,他可以理解,“但是签订协议不能作为学校推脱责任的理由”。

对于这家幼儿园的做法,其他家长没有“一棒子打死”,“幼儿园买不起校车,又不许用不合规定的车子接送孩子,叫幼儿园怎么办呢?”有家长表示理解,但这种“免责协议”未免太过分了。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项斌律师认为,孩子乘校车上下学,如果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要看车辆所有人是谁;如果是由老师引导上车,以及孩子离开校车进校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校方承担责任。“至少在免责问题上,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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