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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星官员”汤成奇 平均每天受贿5700元
热点杂谈 | 2012年02月06日 20:13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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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
  
  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平均每月受贿17万余元
  
  “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始终伴随着汤成奇的升迁之路,也让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开始,不断晋升,先后担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等9个职务,其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7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腐败官员大多是在职务上升后才慢慢放松对自己要求的,汤成奇则是手里一有权力就开始腐败。”办案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对行贿基本上“来者不拒,统统笑纳”。受贿俨然成为汤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干股”分红高达五成
  
  据记者调查,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强受贿的隐蔽性,汤成奇等人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在幕后操纵,最终实现权力套现。
  
  1998年至2006年,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导致国家损失达2.8亿多元
  
  案卷显示,2004年3月,汤成奇在没有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汤成奇擅自决定由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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