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妇女申某万万没有想到,她发了3个月的招嫖卡,赚了8000元,结果被判刑两年半。与申某一起被判刑的,还有她的32名同伙,这些人均于昨天被丰台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不等。
团伙“老大”年后将判
71人的卖淫团伙中,昨天被判刑的33人,均是其中罪行较轻的案犯。据悉,其余案犯包括“老大”崔某和杜某,以及招嫖卡的制卡人员、在组织卖淫中所起作用较大的案犯。团伙“老大”因涉及是否属自首或是否有立功表现的问题,而被退回补充侦查,而其他未宣判的案犯,丰台法院将在年后宣判。
这个卖淫团伙的“老大”是43岁的崔某与28岁的杜某,均是沈阳人。2007年至2010年期间,崔某伙同杜某共同管理12名卖淫女,并接收发卡招嫖人员介绍的客源安排卖淫女,2010年后主要由杜某管理卖淫女和接收发卡招嫖人员介绍的客源安排卖淫女。
4年间,两人控制的下级发卡招嫖人员数量近70人。发卡招嫖人员告诉杜某地点和价格后,由杜某安排卖淫女去上述地点接活,将卖淫款带回来交给杜某,杜某分给卖淫女提成款,每次卖淫所得给她们200元,再扣除近40%的管理费。卖淫女一个月要交1000元的管理费,每天卖淫2到3次,剩余钱款是杜某的收入和发卡人员的提成。
抓捕过程像警匪电影
因该团伙人员多、住所分散,警方难以逐一认清嫌疑人。但去年5月,警方获知,崔、杜即将结婚,并举行大型婚礼,团伙成员都将出席。警方决定潜入婚宴,“对号入座”。
去年5月的一天,朝阳区大屯北路的一家饭店,崔、杜二人婚礼在上午举行,一名侦查员悄悄潜入婚宴,秘密取证,记住每个团伙成员的体貌特征。为方便识别,侦查员给每名团伙成员编了号,在后方逐一确认身份。
酒店副经理邹先生回忆,崔、杜二人的婚礼在去年5月8日举行,“规模不大,摆了20桌,花了五六万元。”婚礼当天,二人的婚车是加长林肯车,保时捷、卡宴等豪车随行。
去年6月21日,警方开始行动。北京警方组织340余名警力,将71名案犯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