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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生仔”打网游结怨聚众斗殴 越秀法院发穗首个刑事禁止令
热点杂谈 | 2012年01月11日 06:10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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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昨日接受宣判。


  去年3月3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十几名“后生仔”聚众斗殴,其中2人被西瓜刀砍伤,而这起斗殴事件只源于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纠纷。昨天上午越秀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康等12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对周某康等10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令。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文、图/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吴振鹏 通讯员越法宣

  案件回放:“后生仔”打网游结怨

  2011年3月30日晚,周某康与芦某文因在网络上玩网络游戏发生纠纷、互相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当天晚上,周某康将与芦某文发生的纠纷告知了李某斌、林志某,两人在微博上又与芦某文互相对骂,并再次约定第二天打架。

  第二天下午3点,周某康纠集李某斌、黄某等人,携带刀具,而芦某文则召集高某杰、何某文等人去到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双方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芦某文、何某文身体多处被黄某、林志某等人持刀砍伤,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官宣判:发出首条刑事禁止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结伙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0人宣告缓刑。另外两名被告由于已年满十八周岁,不予减刑。

  判决称,周某康、芦某文在网络游戏中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言行,周某康、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上公开与芦某文进行对骂,直接互相挑衅进行斗殴,导致本案的发生;周某康、李某斌等九人长期在桌球室聚集,个别人还在桌球室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大部分被告人在斗殴后的会合地点也是桌球室,可见桌球室已成为各被告人进行不法行为的聚集点。

  为促使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改过自新,防止再次触犯法律,有必要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和进入特定场所,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还禁止周某康、芦某文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上发言;禁止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上发言;禁止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普法知识:何为刑事禁止令?

  禁止令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禁止令,则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管制和缓刑考验的执行过程也就是一个改造的过程,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犯罪分子发布刑事禁止令,从而适应对其改造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庭审现场,法官对12位“后生仔”及其家属还就禁止令作出了详细的解释,称禁止令的期限和缓刑一样,期间如果违反禁止令,从轻到重会有不同的处罚结果。

  对于法院发出的刑事禁止令,一些家长也表示赞同。芦某文的姑姑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不会让他玩网络游戏,家里把电脑都卖了!”

  越秀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刑事禁止令主要由社区矫正中心监督,由社区的司法社工去执行。当然,法院会有定期的回访,和监护人、当事人接触,了解情况。“但事实上,禁止令主要还是要靠家庭监督,毕竟家人之间的相处时间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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