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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次将男性列为强奸受害人
热点杂谈 | 2012年01月07日 01:22 /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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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7日报道,为了更准确统计性犯罪数据,美国政府扩大“强奸”一词的定义,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
过去FBI(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的强奸案只包括强行侵害女性,新定义涵盖违反女性或男性意愿的性行为。无论任何原因、有无使用暴力,只要未取得受害者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受酒精或药物影响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身体缺陷者皆属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人。
奥巴马政府6日宣布的决定,是美国80多年来首次对“强奸”定义作重大修改。多年来,妇女权利组织和同性恋权益维护组织一直向政府施压,要求扩大强奸定义。
美国联邦官员表示,新定义将使FBI更精确地收集美国发生的强奸案数据,为政府决策者、国会和研究者提供更准确信息,以便防止这种犯罪并惩罚罪犯。

联邦此一决定不会对强奸罪起诉发生直接影响。各州制定有自己的强奸罪定义。许多州已经采用比较广泛的定义,但权益维护组织希望,联邦制定的新标准有助于仍然采用狭隘定义的州扩大强奸定义。

FBI采用原先的强奸定义统计,美国2010年发生约8.5万件强奸案,约等于6.2分钟一件。FBI初步统计,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强奸案比2010年同期下降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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