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1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里,上海检方披露一起20多名女中学生集体“援交”的案子,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最小的不到14岁。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在全国各地公众对此事的评论沸沸扬扬,但在上海,关于援交的话题显得暧昧难言。
“我们在外面玩,买衣服、首饰、吃喝玩乐、寻求刺激都需要钱,久而久之,父母给的零用钱根本不够开销,大家都有卖淫的想法。”
“援交”案始末
共涉9所学校20余女学生
上海虹口区,散坐着数十家大中小学校,各个品牌的连锁快捷酒店,也在这个圈子里扎根营业,关于学校、酒店的各种“爱情买卖”链条,在这里交织。
11月7日的新闻中,广灵路附近的一家莫泰168连锁酒店成了头条图片。
在与图片相关的新闻中称,上海20多名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因为零花钱不够,又不愿意通过工作赚钱,走进连锁酒店,成为卖淫女,其中两人未满14岁。
上海闸北检察院本月5日公开的一份资料显示,这20多名援交女彼此的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共9所学校。
女学生介绍卖淫赚取中介费
据披露,小文、萍萍和娜娜从事卖淫时,均未满18岁,其中小文和娜娜是发小,娜娜由于家庭变故,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而萍萍是小文同学。从2009年始,她们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进行性交易,每次收取介绍费300元,小文和其他朋友也很快成为上家,介绍另外的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上海闸北检察院在当地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时称,上海女高中这些女生“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
为保护未成年人 判决结果未公布
来自司法系统的另一名官员向记者表示,这一案件的披露过程有悖常理。“公安进行刑侦的过程中,曾想向社会公布进展,但觉得这件事并不复杂,而且又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以结案以后移交了检察院。没想到检察院把此事公开了,还称其为‘援交’,引起广泛关注以后,我们没法解释,检察院也失声了。”
而这一定性,让普通民众和法律界人士纷纷侧目,并且开始预想本案会如何宣判。
但据了解,实际上早在本案公开以前,案子已经判决。11月10日,闸北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少女援交案件已经在前两天宣判了,但涉案人员各领何种刑期实在不能透露,因为这个案子毕竟牵涉到不少未成年人,院长已经吩咐大家不能向媒体透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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