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幼童小顺放学回家,在铁路上行走时,被行进的一个火车头撞死了。父母找到铁路方索赔,铁路方声称无责,但又和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说孩子火化后就可以借支5万元。昨日,死者家属已委托律师准备在地方法院起诉,向铁路方索赔。
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查后,认定小顺违法在铁路上行走是主要原因。小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人大代表、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茂兵,代理过多起火车撞死人案由地方法院受理并胜诉的案件。他认为,发生在铁路上的交通事故,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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