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2:29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