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人陆某和他人勾结,翻墙入室实施抢劫,翻箱倒柜仅仅“收获”1元钱,事后得知搭档们被抓获后畏罪潜逃,在经历了11年的逃亡流浪生活后最终被抓获归案。记者今日获悉,新沂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00年7月底,陆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07:05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