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王女士因工作不顺,跳下铁道桥准备自杀,却因被途经此处的吊车轧断双臂并截肢,她起诉吊车车主、司机和车辆投保公司,索赔15万元。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跳桥轻生,拒绝担责。 昌平法院认为,该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明知有被撞可能仍跳桥,存在故意;事发时正值红灯变绿灯,民警没进行正式的拦车行为,司机对事
时间:2011年10月04日 18:29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