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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婚后不告而别 被判还720万台币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姓男子将卖屋所得72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给女友保管,不料婚后不久,女方竟不告而别。台“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女方应返还720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陈男与黄姓女子交往,在2010年论及婚嫁,不但按月把薪水汇给女方,还将卖屋所得720万元交给女友保管,结婚宴
作者:就这名字 时间:2013年12月04日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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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就这名字 时间:2013年12月04日 18:36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