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流浪乞讨人员刘某乞讨遭拒后,竟将该女子强奸。今日(10月26日),从衡阳市石鼓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5月29日晚在衡阳市石鼓区莲湖广场南侧解放大道地下通道乞讨时,见一年青女子从地下通道出来,便上前讨钱,被拒绝。女子往莲湖广场的公园内走,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2012年10月27日 08:20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