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清远讯近日,清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宗夫妻共同强奸幼女一案提起公诉。2004年6月20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何某经过本村的一厕所时,看见同村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在上厕所,便采用暴力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2011年6月25日晚,被告人何某在其租住处,迫使其妻李某诱使不满十一周岁的前女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3:15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