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永强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黑老大”李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
作者: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2:21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