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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郭:在破产法庭上放弃,败诉(2013年秋)
生活杂谈 | 2013年10月31日 17:59 / 作者:老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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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的一天,我以房屋买方经纪的身份出庭了一个破产卖房子的宣判会。我在法庭上放弃,败诉了,现在和网友分享一下我的经历。
 
作为买方经纪,一个多月前为我的买主找到一个他很喜欢的房子,合同签了,押金交了。当时签合同时候就说,这天由破产法庭决定这个房子卖不卖。
 
房子在Gwinnett郡 ,法庭却让我们去联邦法庭(75 Spring Street, S.W.. Suite 600. Atlanta, GA)。我的GPS找不到这个地址,多亏我的Iphone上的地图帮我找到的)
 
买主不在亚特兰大,直到现在,买主还没进过那个房子的门。我到房子去过了两次,第一次看房子给买主拍照片,第2次是在签署正式有效合同(Binding Contract)以后,我带验房师去验房子。两次进去时女房主都是抱个小狗在看肥皂剧,房子异常凌乱,一看就知道房主的心情不好,没有打理房子。 但是整体来说房子还是值得购买的。据说很多人都在抢这套房子,我们高价抢到了。根据验房报告,估计修理费2-3千元,但是我要求卖方付$5000修理费,卖方也答应了。
 
到法庭后才知道这个房子案件很复杂。据了解:原房主的信用卡等共欠近10万美元左右,于是他就向银行申请了Chapter 7 (7号破产法),那天由法庭决定这个房子卖不卖。
 
卖方律师就是代表债主们的律师。我在和代表债主们的律师说“房主”时,律师纠正我说“房主”是他这个代表债主们的律师,不是原主人,原主人他们只是住在里面的人而已。所以我原来说的“房主“应该准确说是“原房主”。
 
开庭之前,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告诉我,头天晚上十点多钟原房主的律师在网上填写了一个“Emergency Motion”, 即紧急动议,把他们原来的Chapter seven 该成了Chapter thirteen, (7号破产法改成13号破产法)。就是说他们不选择破产了,选择延期分期付款,这样一来问题就复杂了 。
 
7号破产法和13号破产法的区别:
http://www.totalbankruptcy.com/overview/basics/chapter7-chapter13-comparison.aspx 大意好像是:欠很多债时,而自己无房无车无存款,仅仅只有很少财产,如只用几件简单衣物时,应该申请7号破产法,就是申请全破产,把欠债一笔勾销,债主永远不得找欠债人要钱。欠很多债时,而自己有一定财产,应该申请13号破产法,就是申请暂时破产,把欠债延期分期付款,债主在3到5年内不得找欠债人要钱。声明:我不是律师,我只是一个房地产经纪。
 
这样看来,原房主的律师很聪明,在法庭宣判原房主全破产前几小时改为暂时破产,保留了房子。

在法庭,我见到了原房主夫妇两人,他们的律师,和女房主的妈妈。“原房主”的男主人体型也很胖,精神萎靡,平时估计很缺乏锻炼,缺乏水果和蔬菜, 这应该与整个家庭财政出现很大问题也有关系。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和助手也来了,因为买主不在亚特兰大,我代表买方来了。来之前我就咨询律师要不要办理公证由我来代表买主履行买房义务,例如加价等,卖方律师说不用,只要买主能接通电话就可以了。
 
去法庭前两天,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就问我门愿不愿意加钱,我和买家商量后我们决定可以加$4000。没有想到到了法庭后,“原房主”女主人的母亲拿出一张$20万的银行存款证明,说买家加价多少,一定要超过卖家。在法官来之前,我和“原房主”女主人的母亲在较劲,双方律师为我们传话。我代表买主加了$4000,可她超过了我,我本想和买家通电话请求买主再加钱,但是看到母女俩那可怜样,我没有请求买主再加钱,我放弃了,我败诉!
 
我和原房主的律师没有说一句话,只是和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在说话。
 
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告诉我,电话不能带进去,但是后来我知道电话是可以带进去的,只要在法庭保持静音状态,不能让法官知道。有一次我在另外一个法庭看手机时候,就被法庭里面的警察没收了,等开庭结束后才把手机还给我。
 
很奇怪,那天这个法庭上没有警察。
 
代表债主们的律师告诉我,现在就等于债主们把房子再卖回给原主人,卖的钱还债。律师还说,债主们都必须填写一张表格,没有填写申请表格的债主的拿不到钱的,法庭会把申请表格邮寄给各个债主。所以如果谁欠钱,你一定要记得填写申请表,但是最好不要欠别人的钱,不然会很狼狈的。
 
对于我们经纪来说,如果要买的房子是破产的,银行拍卖或者短卖(Short Sale)的房子,我就得告诉我的买家,这种房子可能要等很久,也可能买不到。
 
从法庭出来后,律师告诉我,卖方的经纪是可以得到3%的佣金,可是我一分钱没有。我告诉律师我的买家花了$300验房,律师说好的, 卖方赔偿买家$300,但是我仍旧一分钱没有的。
 
这个 联邦法庭的停车场的停车费很贵,超过一个小时就$15,这个听证会一个多小时,当然我的停车费就用了$15。
 
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与渔,不能授人与鱼,就是说你要教会人钓鱼,不是给他送鱼。这位妈妈是给女儿送鱼来了,这种方法不是太好,当然这是紧急情况,把女儿从危难之中解救出来,也许她母亲下一步就要教会女儿怎么钓鱼。
 
整个破产过程拖延的两年多中,似乎“原房主”的妈妈都没怎么管过,让他们自己管理,等到最后关键时刻妈妈伸出救援之手,拿出$20多万元的现金,帮助他们偿还贷款,代表债主们的律师都恨惊奇。这位母亲是个好的母亲,在关键时刻帮自己的女儿一把,救她于危难之中。当我宣布不再加价,放弃买这个房时,我看到女儿激动地把她妈妈紧紧搂在一起,长久不放。看此情景,我的眼眶都湿了。。。
 
本文作者:
Michael Peng Guo(Ph.D)(郭朋 博士)
有照房地产经纪
美国手机 (404)579-0073 (开通了国际漫游)
电邮:
pguo@hotmail.com
微信号:pg30022 
从中国给我拨电话:大陆任何电话拨95040314893(您只要付中国市话费)
中国手机 131 6255 3702(开通了国际漫游)
 
=========本人以前写的部分有关文章======
我在法庭外买拍卖房的经历
http://www.atlanta168.com/cache/use/article/2012-07/15589.html
 
百年难遇的投资良机—尽在美国乔治亚州
http://www.atlanta168.com/cache/use/article/2011-08/6669.html
 

(以下文章大陆网友无法打开)
购房合同签定前关于报价的事项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10164
 
购房合同签定后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1975
 
亚特兰大旅游详细攻略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20242
 
人在大陆卖美国房,十几万Lien, 估价偏低,无产权保险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19000
 
自住房减税,低价高价房,大陆来买房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1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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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74.160.66.* 发布于 2013-11-05 06:28 16 楼#
分享是一种美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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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74.160.66.* 发布于 2013-11-05 06:27 15 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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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74.184.194.* 发布于 2013-11-05 06:12 14 楼#
12楼:“还没有听过“买家索要回扣”一说。 这是近年来房市为买方市场催生出来的怪胎?” 这是多年来华人经纪们恶性竞争催生出来的怪胎,如果要怪只能怪那些为了抢顾客而不择手段,最后自毁长城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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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24.30.10.* 发布于 2013-11-05 05:12 13 楼#
咋觉得老郭有点装模作样,特别是读到最后一句:<div><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2px;">看此情景,我的眼眶都湿了。。。</span>&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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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174.56.222.* 发布于 2013-11-05 03:45 12 楼#
8楼:。。。。。。 “ <strong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font size="2">这总比你尽职尽责挣到的本属于你的工资(卖方给的佣金)被那些恬不知耻的买家疯狂索要大笔回扣要好得多!</font></strong>&nbsp;”。。。。。。<div>===================================</div><div><b>还没有听过“买家索要回扣”一说。</b></div><div><b><br></b></div><div><b>这是近年来房市为买方市场催生出来的怪胎?</b></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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