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
作者:就这名字 时间:2013年10月11日 20:44 查看全文